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卫星通信服务;卫星导航服务;互联网安全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物联网应用服务;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;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;5G通信技术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大数据服务;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;软件外包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据处理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量子计算技术服务。电信业务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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